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8日,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4期)。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4期)
近期,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吉王干水产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鳊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吉王干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为62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10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3年8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该批次不合格鳊鱼在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鳊鱼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态度良好,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3元;2.罚款500元,罚没款共计543元,上缴国库。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