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第21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第2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鑫福隆便利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鑫福隆便利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8-14)进行检验,检验结论: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鑫福隆便利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产品并召回不合格食品。该企业依法主动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郑燕芳面条加工场生产的生湿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郑燕芳面条加工场生产的生湿面(生产日期:2023-08-02)进行复检,检验结论:生湿面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郑燕芳面条加工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召回不合格食品。该企业依法主动暂停生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