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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芒果、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19 20:0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17日,山东省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东平县孟芬生鲜超市销售的芒果、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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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样单编号XBJ23370923916738723、XBJ23370923916738724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25日,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中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须昌路296号的东平县孟芬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芒果、香蕉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3370923916738723、XBJ23370923916738724)。我局已收到奥迈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30626385、No:20230626390):香蕉中腈苯唑项目检验结果为0.14mg/kg,国家标准为≤0.05 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项目检验结果为0.14mg/kg,国家标准为≤0.05 mg/kg,以上两种商品检验结果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现场已无上述批次产品库存。

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调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不合格芒果、香蕉。经查,此批次香蕉共购进20公斤,芒果共购进10.7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我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其整改。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26.39元(大写:贰佰贰拾陆元三角玖分);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业户整改情况

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该批产品售出时间太长已无法召回。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特此通告。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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