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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长茄子)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19 20:09: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东平县岱下江之南大酒店采购的长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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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样单编号XBJ23370923916738770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6月25日,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中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汇河街567号的东平县岱下江之南大酒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长茄子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3370923916738770)。我局已收到奥迈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MJC/20230626418):其中镉(以Cd计)项目,检验结果为0.068mg/kg,国家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产品,现场已无上述批次产品库存。

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调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不合格长茄子。经查,此批次长茄子共购进4.3公斤,至检查时已使用完毕。我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处理,并责令其整改。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部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大写:陆元整);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业户整改情况

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该批产品为食品原料,因时间太长已使用完毕。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特此通告。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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