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07月10日,按照抽检计划,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正在销售的山奈进行抽样,2023年08月04日,本局收到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ZARE20230702715的《检验报告》,对上述山奈作出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08月08日,本局向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3年08月09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08月0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山奈已全部售出,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在经营场所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9月03日,期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亦未收到购买此批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经营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未能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整改情况:长寿区燕维干货经营部发出食品召回公告,今后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并做好相关记录,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