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宁安市慧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辣酒久火辣鸡爪,(生产日期2023-5-17)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经营者信息:宁安市慧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地址:宁安市地中海阳光B楼-01007号商服
生产企业信息:黑龙江省辣酒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宁安市通江路5号。
(二)风险控制措施: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黑龙江省辣酒久食品有限公司5月份抽检不合格批次鸡爪共生产20盒全部销售给宁安市慧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安市慧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店销售20盒,已全部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
二、对生产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4日对黑龙江省辣酒久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黑龙江省辣酒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辣酒久火辣鸡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在核查过程中主动配合,多次对原料及成品进行送样检验,收到抽样检验通知书的当天即下架所有产品,保证产品合格后才恢复生产,并且不存在主动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宁市监处罚【2023】043号)。
三、对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宁安市慧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宁安市慧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辣酒久火辣鸡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宁安市慧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宁市监处罚【2023】040号)。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购进/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检验结果 | 检验机构 |
1 | 黑龙江省辣酒久食品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宁安市通江路5号。
| 宁安市慧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宁安市地中海阳光B楼-01007号商服
| 辣酒久火辣鸡爪 | 2023-5-17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不得使用 | 0.127g/kg |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