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一起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将一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400318231996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自新生鲜超市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1.0,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当事人销售噻虫胺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2、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的姜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应该依据该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3年9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总计523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3〕329号。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