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6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0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0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903303130364的牛蛙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鱼湘老铺餐厅经销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检出值26.8µ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7月25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当事人怀疑是养殖环节非法使用兽药导致超标。
当事人舟山市普陀区鱼湘老铺餐厅经营的不合格牛蛙被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公告显示,呋喃唑酮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局已将此案移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