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宁夏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五)

2023-11-07 18:0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7日,宁夏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五)。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09月11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涉及我辖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1个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吉县蓝天百货水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9月11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编号为№:SCLJ02202304774内容显示:2023年08月09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西吉县蓝天百货水果批发部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3-04-21的“爱帮厨”牌香酥膜片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09月11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未发现2023-04-21的“爱帮厨”牌香酥膜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涉案产品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只有通过技术检测才能确定,当事人作为销售者是无法通过肉眼确定是否合格,供货商提供给当事人的产品《检验报告》中大肠菌群这一检测项目,且显示该批次的“爱帮厨”牌香酥膜片是合格的,当事人作为经营者无大肠菌群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加之当事人的经营者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当事人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对于该批次“爱帮厨”牌香酥膜片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不知情的。2023年09月11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督促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微信、打电话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二、西吉县蓝天百货水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9月19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编号为№:SCLJ02202304763内容显示:2023年08月09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西吉县亿家乐超市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3-04-21的“爱帮厨”牌香酥膜片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09月19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未发现2023-04-21的“爱帮厨”牌香酥膜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涉案产品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只有通过技术检测才能确定,当事人作为销售者是无法通过肉眼确定是否合格,供货商提供给当事人的产品《检验报告》中大肠菌群这一检测项目,且显示该批次的“爱帮厨”牌香酥膜片是合格的,当事人作为经营者无大肠菌群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加之当事人的经营者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当事人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对于该批次“爱帮厨”牌香酥膜片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不知情的。2023年09月19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督促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微信、打电话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07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内蒙古五原县开展大型餐饮、学校食堂 ...

  • 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管局真州分局开展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涪 ...

  • 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贸市场 ...

  • 甘肃省华亭市河西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