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贺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
嘉兴市秀洲区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XBJ23330411306531414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贺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之第(七)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伍拾肆圆玖角柒分(¥54.97),罚款伍仟元(¥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