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抽样编号为DBJ23330400318232118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长水一篮子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46,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山药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