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因食品质量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第32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宴宝”鲜香蒜蓉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7/1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据了解,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目前,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了解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公开信息显示,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福宝实业公司)成立于1994年。经营范围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初加工、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该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此前还被处罚。
据信用中国,2023年10月20日,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被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原因涉及: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鲜香蒜蓉酱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黑芝麻粉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