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3年第21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3年第21期)
2023年7月份,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流通环节抽检工作中发现有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2023年07月31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姚市杰和水果商行经营的小台芒(芒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小台芒(芒果)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3年08月22日检测机构出具了编号为No:202310928《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此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0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202310928),同时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不合格小台芒(芒果)。经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小台芒(芒果)已销售完。
(三)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小台芒(芒果)的行为已予以立案调查。
二、抽检基本情况。
(一)2023年07月21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 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余姚城东路店销售的小台芒(芒果)进行抽检。2023年08月21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310479),经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样品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3年08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无库存。当事人购入该批小台芒(芒果)共9公斤,已全部销售,库存0。2023年9月4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本局当日受理。2023年9月15日,本局接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复检报告(NO:832300000033)。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同批次小台芒(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百克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