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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2023-11-20 11:3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 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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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 25期)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3685的小台芒(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杰和水果商行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检测机构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芒果),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涉嫌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02日“余市监处罚〔2023〕109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43.2元;三、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款3043.2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3586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陈静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检测机构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5日“余市监处罚〔2023〕148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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