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7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1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个体工商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4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綦江区赵银生鲜超市经营的甘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赵银生鲜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赵银生鲜超市已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甘薯种植过程中使用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类的杀虫剂,未经充分分解,残留在甘薯中。綦江区赵银生鲜超市进货时也未查验该批次甘薯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加强管理,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严格把控进货关口,购进合格食品产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赵银生鲜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