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4号)。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4号)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4期),涉及11家经营单位1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鄞州钟公庙银鑫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钟公庙银鑫餐厅销售的牛蛙,抽检项目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 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25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宁波市鄞州首南宁泰生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首南宁泰生鲜店销售的罗氏沼虾(活体),抽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2.75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宁波田园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和丰创意广场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田园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和丰创意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抽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6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学院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学院分公司销售的荔枝,抽检项目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32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五、宁波市鄞州首南嫚玉生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首南嫚玉生鲜店销售的豇豆,抽检项目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10.3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六、宁波市鄞州五乡荷珍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五乡荷珍蔬菜摊销售的鸡蛋 ,抽检项目中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有蛋3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七、宁波美加美迪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美加美迪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 ,抽检项目中毒死蜱,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6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八、宁波市鄞州邱隘叶学俭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邱隘叶学俭蔬菜摊销售的山药 ,抽检项目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20.9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九、宁波市鄞州云龙镇禾家小厨川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云龙镇禾家小厨川菜馆销售的猪肉 ,抽检项目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猪肉4.9公斤,牛肉22.69斤,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十、宁波市鄞州新河拼饭吧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新河拼饭吧餐厅销售的八角 ,抽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1.5kg,除抽样检验外,当事人无销售。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十一、宁波鄞州明楼吴君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鄞州明楼吴君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抽检项目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50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