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黄石市兴然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桶装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市兴然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桶装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湖北黄石市本级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抽检有关要求,黄石市兴然纯净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LMEA89)生产的泉父子山纯净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3-07-31)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黄石市本级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抽检有关要求,2023年8月2日,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受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泉父子山纯净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3-07-31)进行抽样检验(现场出示抽样单号:DBJ23420200484930875ZX)桶装纯净水),2023年8月22日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HSSP20230891)其中铜绿假单胞菌,CPU/250mL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8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HSSP2023089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420200484930875ZX)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不合格批次纯净水。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经调查,2023年8月2日,该批次纯净水被抽样检验抽样数量7桶,按零售价5元每桶结算,计35元。其余293桶按批发价销售,该批次不合格桶装纯净水货值金额914元。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派人进入市场采取召回措施,2023年8月31日,共计召回上述不合格纯净水239桶,退款717元(批发价),当事人将上述召回的不合格纯净水进行了销毁处理。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7元,2.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间断使用臭氧,导致氧化、灭菌效果不理想。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纯净水立即召回;2、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操作流程;3、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4.经抽检合格后生产销售。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