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汽车>>

海南省发文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3-11-23 13:17:1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李 青)近日,海南省印发《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支持货运、客运、环卫车领域车辆新能源化。规定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对在该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对在该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措施》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措施》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海南省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持续推进新能源产业“走出去”加 ...

  •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

  • “常州质量码”已累计服务企业1.9 ...

  • 展现环保性能 元PLUS荣获欧洲环 ...

  • 新疆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建设精准发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