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青)近日,海南省印发《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支持货运、客运、环卫车领域车辆新能源化。规定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对在该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对在该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措施》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措施》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海南省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