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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3期)

2023-11-28 16:57:4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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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3期)

2023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鼓楼区甜心生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香蕉购进13公斤,货值111.8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生长环节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款543.68元。

2、鼓楼区广喜优品生活超市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老姜购进6公斤,货值141.6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产品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款521.6元。

3、南京市鼓楼区史爱宝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黄鳝购进3公斤,货值288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养殖过程未按规定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款533元。

4、鼓楼区新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鳊鱼购进5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养殖过程未按规定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没款515元。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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