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区分公司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区分公司销售的大葱(购进日期:2023-08-03)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大葱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不罚〔2023〕14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是农药残留指标超标,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