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家经营单位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营口市天合顺食品厂2023年7月26日生产的软香月饼(五仁)、2023年8月9日生产的软香月饼(豆沙)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100元,上缴国库。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