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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新永盛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2024-01-16 16:55:13 醴陵市人民政府网站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新永盛商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3-01-J776391

产品名称:海带(香辣味)(其他水产制品)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新永盛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沈潭镇夏星社区2号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湖南创奇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湖南省津市市工业集中区孟姜女大道9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醴陵市新永盛商行,该商行负责人予以签收执法人员责令其进行不合格原因排查,并立即向消费者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6日从醴陵市武福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了猕猴桃10斤,成本价为16元/斤售价为19.8元/斤,货值金额198元共获取利润38元。至我所检查之日止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当即张贴和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商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所致,与经营环节无关。

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该商行对其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措施整改完成后,我局于2023年11月23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经核查,该超市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对购进的产品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与进货票据确保食品安全。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整改已经落实到位。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事先不知情涉案金额小,且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四) 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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