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章贡区大公豆豆母婴用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氨基酸营养米粉(小米配方)案
(一)产品名称:婴幼儿氨基酸营养米粉(小米配方)生产日期:2023-10-26;不合格项目:脂肪项目。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报告至章贡区大公豆豆母婴用品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10罐,售出10罐(均用于监督抽检)。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氨基酸营养米粉(小米配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三不罚〔2024〕01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