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汪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未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的电源适配器(型号:N1650)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1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汪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未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的电源适配器(型号:N1650)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28.75元;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汪通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GFP6Q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柯妙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2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