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无线充充电器(型号:DS11;商标:易豆;生产日期:2023.09.21)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38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无线充充电器(型号:DS11;商标:易豆;生产日期:2023.09.21)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 罚款5805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冠素格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伟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