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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24年第8期)

2024-04-26 18:13:13 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24年第8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9期)涉及淮安市金湖县新街口农贸市场林尔江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涉及淮安宏进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周会健)销售的香葱,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1、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向淮安市金湖县新街口农贸市场林尔江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截至检查当日,涉案鲫鱼已全部销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从金湖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鲫鱼7.5kg在金湖县新街口内农贸市场一楼13岛1、2号摊位进行销售。进货时没有查验对方资质,向对方索要票据,但对方未提供。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群众已消费完毕。

2、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日向淮安宏进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周会健)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涉及的香葱在售卖。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7日从南京众彩批发市场购进香葱2箱(规格7.5kg/箱)对外销售。

2023年12月7日,当事人申请复检。2024年1月3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复检报告,复检结果不合格。初次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香葱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2024年第8期-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doc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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