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鲁市监通告〔2024〕47号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枣庄薛城区盛鑫干货店销售的白芷
(一)基本情况
枣庄薛城区盛鑫干货店销售的白芷(购进日期:2024年1月1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2024年5月27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枣庄薛城区盛鑫干货店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白芷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枣庄薛城区盛鑫干货店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枣庄薛城区盛鑫干货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枣市监处罚〔2024〕13号。
二、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
(一)基本情况
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生产日期:2024年4月20日),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Q/TTS0004S-2023《蔬菜干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5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梅干菜60袋,共计7.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54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枣市监处罚〔2024〕16号。
三、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王震水果销售店销售的黑鱼
(一)基本情况
高新开发区舜华王震水果销售店网络销售的黑鱼(订单日期:2024年4月30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2024年6月4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高新开发区舜华王震水果销售店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黑鱼4.8公斤,已全部被抽检。
高新开发区舜华王震水果销售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能够提供进货单据,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黑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高新开发区舜华王震水果销售店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南高市监不罚〔2024〕)25号。
四、山东美吉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质粉特殊膳食用食品
(一)基本情况
山东美吉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质粉特殊膳食用食品(生产日期:2024年2月3日),钙项目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2024年4月29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美吉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蛋白质粉特殊膳食用食品242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山东美吉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山东美吉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612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营市监处罚〔2024〕47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