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守护公众“盐罐子”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2024-11-04 17:19: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日前,云南省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为期2个月的食盐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切实守护公众“盐罐子”安全。

强化责任担当。结合食盐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点,明确专项检查时限、专项检查重点,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责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食盐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食盐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食盐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深入排查违法行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农贸市场(含乡镇集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检查。重点检查食盐零售单位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保存合法有效凭证等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食盐渠道、索证索票、建立采购台账等情况。联合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部分食盐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共抽检食盐40批次,全部合格。期间,共检查食盐批发企业11家、农贸市场108家、机关学校企业等食堂716家、餐饮企业1495家。

加大宣传力度。在专项检查中,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食盐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普及科学补碘、预防碘缺乏危害等常识和食盐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自觉抵制制贩假盐行为。结合质量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发放提醒告诫书、食盐须知等宣传资料15000余份,营造食盐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通道,积极查找源头线索,动员和鼓励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举报涉盐违法行为。(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店福特全新探险者:标配配置丰富 ...

  • 腾势N7迎来OTA 智驾/智舱/底 ...

  • 观察 | 合资品牌新能源车的出路在 ...

  • 比亚迪与《黑神话:悟空》达成全球战 ...

  • 一汽丰田皇冠陆放新车亏电调查 |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