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程曦)3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积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对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责任的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中央在黔单位进行积分管理,并将积分结果纳入省直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总成绩。
根据办法,积分管理的内容为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发、国办发文号文件;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国务院领导批示;国务院安排的综合督查和单项督查。省政府工作报告;黔府发、黔府办发文号文件;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安排事项;省政府领导在非公文类材料上的批示;省政府安排的综合督查和单项督查;省政府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
办法要求,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基础分值100分,出现未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时进行扣分。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自评,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事项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明确有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配合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不扣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减半扣分;瞒报未完成任务情况的,加倍扣分。
下一季度前10日内,责任单位要将季度自评结果送省政府办公厅复核,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对本处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扣分事项,应与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后确认。复核结束后,交由对口联系该责任单位的处室进行季度汇总。
年底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情况进行年度汇总折算,以责任单位承担任务事项总数为分母(各责任单位负责提供年度本单位任务总数),以扣分事项作为分子,折算成百分比得出所扣分值,扣除后为该单位所得分值。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汇总折算本处室对口联系责任单位年度分值,报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该责任单位所得分值。
最后,将积分结果纳入省直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总成绩。并将积分结果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