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文
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达1000亿件,平均每天就有近3亿件快递,“最后100米”的投送问题亟待加强管束。《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上门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允许快递服务主体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这给消费者提供了多种选择方案,也给快件投递提供了多条救济路径,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快递“最后100米”配送一直存在争议,大多是因为快递员未告知消费者就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或快递驿站,如果消费者未及时领取,还会产生一定费用。第一次送货上门,消费者不在家,通常会电话约定下一次上门的时间,这个时间是双方都同意的时间,尽管也可能出现第二次投递失败,但概率相对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从消费者体验和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好前两次上门投递尤为重要。
随着快递价格战偃旗息鼓,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提出,监管层开始整治快递末端投递乱象。有相当一部分快递公司第一次投递时,就未能按照客户地址准确上门投递,更别说第二次上门投递了。而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老生常谈的加大末端的激励机制,适当上浮派送费,还需要建立畅通的投诉惩处机制。把快递免费上门的次数限制列入国标内容,可以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的效率底线,是对契约精神的重申。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投递次数”,将快递免费上门明确为有限责任,无疑为化解消费者与快递服务主体之间的矛盾和争议提供了一种捷径。如何保证法规执行落到实处,还需管理部门更加用心用力,从用户权益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督、治理机制,杜绝“快而不递”乱象,为打通快件投递的“最后100米”提供强有力保障,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报》【你评我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