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期,在部分地区,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烧类药品供应紧张,产能亟待提高。针对这种情况,多地推出鼓励退烧药拆零销售暂行政策,让“一药难求”的局面得到缓解。例如,江苏省南京市持续向市场投放退烧药200万片,并规定零售药店统一拆零销售,顾客凭身份证限量购买;江西省南昌市鼓励全市各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药品拆零销售方式进行售卖。
有网友表示,发热患者急剧增多,退烧用药缺口迅速增大,拆零销售成为缓解购药难的“及时雨”。这种售药方式本质上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让当下真正有用药需求的患者手中有药,从需求端可以遏制非理性囤药行为,倡导民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而且,拆零药品限量供给,不宜久存,个人无法长期大量囤药备用,可以避免浪费,同时压缩“药贩子”“黄牛”的生存空间。基于此,不少人呼吁,希望药品拆零销售在医疗机构、药店成为常态。
事实上,药品拆零销售并非近期才出现的新事物。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这一药品销售模式就广泛存在。直到现在,在一些村镇药店、社区诊所、厂校医务室仍保持这样的售药习惯。而且,从2000年至今,我国曾多次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中都明确规定药品零售操作应当包括药品拆零销售,还规定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显然,药品拆零销售并非只是特殊时期暂时缓解“药品荒”的应急之策,而本应该就是药品销售的一种常态模式。
不过,在市场上,药品拆零销售并不受欢迎,其存在空间日益逼仄。据一家媒体调查,到药店购买药品,很少有服务人员主动提供药品拆零销售服务,而药店里按照业内规范要求必须设置的“药品拆零”的专柜和设施,基本上都闲置着,其作用仅为“应付上级考核”。
出现“有拆零专柜,无拆零售卖”这种情况,原因并不难找。从经营者角度讲,药品拆零销售成本高、风险大,他们缺少推行的动力。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店在拆零销售前应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规范拆零,做好登记并配备详细的药品说明书;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更重要的是,药品在储存方面有特殊要求,如需避光、防氧化、冷藏、防潮等,而药品拆零后,盛装药品的瓶、复合膜袋、铝塑泡罩板等包装单元被破坏,失去了原来的保护作用,药品本身质量发生变化的几率会增加,这就会给经营者带来额外风险。显然,药品拆零不仅要应对复杂的报备程序,增加经营者人工、储存等方面的成本,还可能面临因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而被处罚的风险。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目前很多消费者药品消费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了购买预包装药品的消费习惯,一旦药品被拆零,反而对其质量安全不放心。在这种情况下,要让所有药品经营者推行拆零销售模式,他们的积极性不会很高。业内人士表示,医院、诊所、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属于医疗机构,或可常态化拆零销售,但市场化经营的药店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拆零销售怎样推行尚需探讨。
有评论者指出,在当下用药紧张的特殊时期,推行药品拆零销售有其积极意义,但无需过度追求将这种销售模式常态化推广。国家通过医保等措施,让越来越多种类的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大多数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也没必要拆零购买。而要实现药品拆零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从药品源头即药品生产厂家着眼更有意义——药厂主动适应消费需求,既可以推出小规格、小剂量的预包装药品,也可以生产便于拆零销售的药品包装,在拆零后各部分仍能保持完整的包装,并配齐药品说明书,让药店敢拆零销售、愿意拆零销售,群众也敢买、愿意买。
当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作用,加强药品拆零销售正面宣传,让社会民众愿意接受拆零药品;对于药品经营者既要加强监管,也要积极扶持,允许拆零销售药品价格有一定上浮空间,以填平药品经营者损失,让他们有动力拆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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