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佳 梁 明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对于随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因购买需求激增而出现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人们深恶痛绝。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疫情防控大局,必须加强监管,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乱象,须用重典治理。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对于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非常重要。面对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监管,始终保持强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出快拳、出重拳,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震慑,迅速遏制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深入推进稳价保质工作。
在强化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理念下,市场监管系统对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不法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
11月15日至12月8日,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药师帮平台批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售价由每盒11.55元上涨至37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2日至6日,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连花清瘟。连花清瘟颗粒进货价格23.57元/盒,销售价格分别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格18.50元/盒,销售价格为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该公司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价格违法行为说“不”的态度坚决,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但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我们看到,不仅违法行为覆盖地域广、形式多样,百姓关注的焦点也从“贵不贵”延伸到“真不真”“好不好”等方面。这都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整体效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综合监管、综合执法的优势,对扰乱市场秩序、企图发“疫情财”的不法企业重拳严打,以儆效尤。
针对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波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严厉打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乱涨价行为,仍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条线的重要任务。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尊重、保护企业拥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也要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决不姑息。
对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出现任何乱象,均需重典整治、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针对市场反应强烈,涉嫌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情节恶劣的重点企业,查证属实的,有必要果断采取雷霆手段,全面依法从严追责,彻底断绝违法者发“疫情财”的念想。激浊扬清,涉疫物资市场风气才会变得更加清朗。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