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 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办法》将考核结果分A、B、C、D4个等级,并奖惩分明地强化结果运用,将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形成有效约束,有效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但也要看到,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关注点多,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点也多。正因如此,食品安全是体现政府执政能力水平的重要公共治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监察机关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更细措施、更实工作、更严作风,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2019年,《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通过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进一步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
此次《办法》在全面总结近几年评议考核工作实践、充分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形成,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方面,《办法》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减分项6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7个步骤。这些设置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不仅将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也将更好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
另一方面,《办法》注重实效,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奖励方面,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予以通报表扬;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处罚方面,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3年列最后3名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更为重要的是,《办法》提出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这些具体措施都将更好发挥考核评级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地方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主观能动性,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消费者对生活品质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