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明辉
同一餐厅相同的菜品,只因在大厅和包间地点不同,却是价格迥异,恐怕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会是质疑和难以接受。然而让人遗憾的是,现实中这样的问题并非仅此一家。
对于餐厅设“阴阳菜单”的问题,相关经营者的解释是相关菜品虽然菜名一样,但由于消费的档次不一样,相关的菜品质量和分量是有区别的,价格当然就有所不同。这样的解释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有专业人士表示,一些餐厅设置“阴阳菜单”,虽然不一定是价值不符,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一位消费者都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进入餐厅消费,实际上等于已经与商家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同款菜品价格不一致(原因),就等于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不但有权质疑,恐怕更是有权以相关方式维权。
经研究不难发现,多数曝光的“阴阳菜单”,其根本就在于当事餐厅等经营者虽然进行了明码标价,但却并没有进行全面的标示。比如,虽然大厅和包间的菜单都进行了一定的明码标价,如菜名、价格等,但却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标明(说清)相关菜品的数量、质量等,再加上价格明显差异,很容易让顾客产生既然是同一饭店、同样的菜品,肯定数量和质量也一样的错觉,进而有被“坑”的强烈感觉。
餐厅的这一做法,不但给自己招来麻烦,恐怕也与相关法规不符。《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都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具体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还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等其他信息。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餐厅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和精神严格执行,所谓的“阴阳菜单”之争可能就不会发生。换句话说,餐厅“阴阳菜单”遭质疑,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执行明码标价法规时存在半拉子和不完善造成的。相应地,相关餐厅要杜绝这一问题,关键一点就是要在经营过程中全面执行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而这,也是餐饮业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中国质量报》【你评我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