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关于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严格明码标价、推行明白标量、减少宴会餐饮浪费、完善用餐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落实落细。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浪费的粮食超过10亿吨。与此同时,全球仍有7亿人处于饥饿状态。也就是说,全球食物浪费与食物匮乏长期并存。尽管我国食物浪费水平低于欧美国家,但因人口基数大,食物浪费总量仍很惊人。中国科学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93克/人/餐,浪费率为11.7%。据测算,我国城市餐饮业仅餐桌上食物浪费量就高达1700万吨至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人至5000万人一年的食物量。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反餐饮浪费工作,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光盘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环节,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领域还较为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在更广范围内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餐饮浪费现象之所以难以根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强约束。分析人士指出,餐饮浪费并非单纯的道德问题,遏制餐饮浪费必须从法律层面提出刚性要求。虽然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了餐饮经营者的责任,比如应“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等,但在实际执行中,餐饮经营者往往考量自身利益或碍于消费者评价,对引导适量点餐、制止餐饮浪费缺乏积极性。而餐饮企业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也只会受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处罚,威慑和警示作用不明显。
餐饮企业作为餐饮业经营主体,在制止餐饮浪费过程中应负起主体责任。若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受到相应处罚。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餐饮企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餐饮及服务价格;提供宴会套餐,应标明套餐内各菜品价格;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标示菜品主要食材分量或数量,套餐标示建议用餐人数;承办宴会的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签订宴会服务合同时,应单列反餐饮浪费条款等。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反餐饮浪费情况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餐饮企业进行约谈提醒,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浪费食品的典型案例。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这些规定要求,为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提供了行动指引,也为其经营行为划定了红线。
当然,发挥法规制度的强约束作用,还要细化相关规则,增强可操作性。有法律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提出较为完备的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的举措,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地方。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关部门对宴会套餐特别是酒店宴会套餐、单桌1500元以上(不含酒水)宴会套餐实行重点监管。1500元标准对于四五线城市或县城等地区比较容易执行,但对于消费水平较高的一二线城市,这个标准推行起来比较困难。另外,即使在同一地区,每个餐饮企业的定位不同,也会出现标准执行难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区分不同地区并根据餐企定位制定不同的标准。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法规制度日益完善,为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如何加强监管,怎样适用法律等问题,仍需要不断探索实践。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启动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提出“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宣传一批典型经验”。希望这样的行动能够促使餐饮企业夯实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主动当好反餐饮浪费的“守门员”,引导消费者合理用餐,积极营造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让餐饮节俭成为新时代消费风尚。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