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英锋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同样的菜,点大份可以,点小份就缺食材?”近日,湖南长沙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长沙市开福区一家知名连锁餐饮店消费时,遇到了这样的奇葩事。
(据4月21日《工人日报》)
同一道菜,同样的食材,大份菜所消耗的食材应多于小份菜所消耗的食材,如果大份菜“有货”,小份菜更应该“有货”。而这家餐饮店面对小份菜点单“无米下炊”,面对大份菜点单却敞开供应,这种反常的营销现象的背后,隐藏着餐饮商家“假反对食品浪费,实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小算计。
餐饮商家提供小份餐既是文明责任,也是反食品浪费的法律义务。《反食品浪费法》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从表面上看,有的餐饮商家把小份菜印在了菜单上,也完成了反食品浪费的规定动作,履行了反食品浪费法律义务。但餐饮商家不管是从一开始就缺乏提供小份菜服务的诚意,还是虎头蛇尾,先实后虚,以各种理由架空小份菜服务,均指向了商家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责任的形式主义,让小份菜服务成了纸面文章,成了摆设。
全面真实宣传是商家营销的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显然,同一道菜“小份无大份有”是诱导浪费的障眼法,已经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的误导行为,也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直接导致消费者被动超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问题的发生。
反食品浪费容不得餐饮商家耍花招,容不得形式主义,容不得自欺欺人的拙劣伎俩。一些商家的谎言只会招致消费者的质疑和反感,甚至投诉举报,进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和负面的社会评价。上述长沙市开福区这家知名连锁餐饮店就因此被市场监管部门定性为履行反食品浪费责任不到位、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领到了罚单。这起案件对餐饮商家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餐饮商家反食品浪费应该言而有信、表里如一,按照法律规定和承诺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给消费者做好反浪费的配套服务。如果商家玩花活,虚与委蛇,忽悠消费者,就很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履行反食品浪费义务不诚实、不规范、不到位、不合法,应该积极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向监管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等则应瞄准餐饮商家的“浪费点”,不断健全机制、延伸触角,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强化长效常态监督,夯实反食品浪费的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倒逼餐饮商家增强反食品浪费的自律意识,规范营销服务行为,为消费者营造更加节约、文明、满意的餐饮消费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