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五一”假期临近,很多人都在早做准备。但有备不一定无患——据报道,因促销价格优惠,有消费者在3月中旬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四川成都一家民宿的3间客房,但在前不久,她接到民宿工作人员电话,称民宿正在装修,不能保证“五一”能够完工,建议她退房。而当她在另一家平台寻找客房时,发现这家民宿仍有五一期间的房源,只是价格涨到原来的3倍多。这时她才明白,这家民宿在玩“退单再涨价”的把戏。
该消费者的遭遇并非孤例。有媒体就“酒店民宿预订退宿”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显示,有31%的受访者遇到过被临时取消订单的经历,取消原因则五花八门:房间装修、老板换人、民宿倒闭、亲戚用房……酒店民宿找各种理由毁约,目的就是腾出房源,抬高价格后在其他平台上架,赚取更多利润。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遇到被取消订单时,只有29.58%的人选择投诉,其中仅52.38%的人在投诉后获得赔偿。
业内人士指出,旅游业受新冠疫情冲击较大,许多酒店民宿经营困难,有的甚至倒闭。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旅游市场复苏,酒店民宿也重新火起来。综合目前交通出行、住宿预定等各方面数据看,今年“五一”假期的旅游市场可能再创增长纪录。随“报复性”旅游消费而来的,必然会是包括酒店民宿在内的旅游相关市场的大幅涨价。
酒店民宿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经营者具有自主定价权。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需求增长,酒店民宿房源供应紧张,客房价格上涨,符合市场规律。而考虑到旅游业刚刚度过困难期,不少人更是对酒店民宿涨价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同情有底线,理解有限度,酒店民宿的涨价行为须在一个重要前提下进行——尊重市场规律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无视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编造借口先毁约再坐地起价,是没有道理也万不可行的。
从法律角度看,游客通过在线平台预订酒店民宿客房,实质上是两者形成合同约定,因此,酒店民宿经营者不能擅自变更客房价格或虚构价格,更不能擅自解除和游客约定的订房合同。若酒店民宿毁约,则涉嫌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游客有权要求酒店民宿继续履行原来的订房订单维持原价。如果因为酒店民宿擅自解约导致游客另行订房产生损失,该酒店民宿除了应当退还游客已付款外,还应当支付游客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如果民宿酒店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等以谋求差价不当利益,该民宿酒店构成对游客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民宿酒店还应当另行赔偿游客3倍损失。
部分酒店民宿“退单再涨价”吃相难看,已经引起相关平台关注。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携程、飞猪、小猪、木鸟民宿等平台近期推出优化退订政策,保障游客出行权益。多家平台表示,将第一时间与客人沟通核实情况,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安排游客入住附近同等级别酒店民宿、由平台或商家承担差价等。有法律人士建议,平台可以通过收取酒店民宿保证金的方式,来规制其恶意违约的行为,并用该部分保证金弥补游客损失。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平台不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和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也有一些平台对待此事比较消极,不主动采取行动,对平台内酒店民宿等商家的涨价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基于抽成收益考虑,与无良商家沆瀣一气,同谋涨价。对于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已经及时出手——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市场价格上限,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码标价或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商家,严肃查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酒店民宿经营行为必须守法讲信。事实一再证明,任何行业市场,缺乏法治精神、契约精神者,终是行不久走不远的,迟早会被市场抛弃。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