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广西南宁因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太高太乱登上热搜。诸多问题曝光后,当地立马进行整改,南宁市市长向市民鞠躬致歉。受这一事件影响,目前,全国多地密集开展关于停车收费的专项整治和检查。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混乱问题由来已久。从一些地方正在开展的整治行动的重点指向就可以看出“乱”在何处。比如某地采取“三严格”的方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各类停车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这表明,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乱收费乱涨价等问题广泛存在。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公益属性。分析人士指出,从法理和多地实践发展趋势来看,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费,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模式,需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纳入国库,即便委托企业代收,也应当公开竞标,而不能成为不透明、不公开的“糊涂账”甚至“小金库”。而且,基于公益性质,路边停车位收取费用应利民便民,体现合理公平原则。目前,在北京、广州等地,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过,从现在一些城市的实际情况看,道路停车收费更多强调盈利导向,严重偏离甚至掩盖了公益性,这正是导致各种乱象的根本原因。
据媒体报道,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曾签订“合作备忘录”,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给予该公司大力支持,使其诉讼案件能够得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这种合作机制遭到民众质疑。法律人士表示,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青秀区法院给予一家企业各种“优先权”,实质是方便了企业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这不仅不能惠及普通市民百姓,反而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有评论者直言,从“合作备忘录”签订的那一刻起,法院公正的立场就发生了偏移,公信力也受到了质疑。
不管是公益设施还是公权力,一旦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初衷,而处处想着“为人民币服务”,这将是非常危险的事。如今,随着舆论不断发酵,南宁当地开始纠错究责。比如,南宁市政府发布通告称,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已责成解除,对涉事责任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决定。
南宁市政府能够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改错,其亡羊补牢的做法值得肯定。其他存在类似问题的城市当引以为戒,深入反思,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搞清“谁收费”。在选择运营方时,有关部门有必要从公众利益出发,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对运营方的资质和服务能力进行严格把关,从而作出科学决策。二是明确“如何收”。停车位收费涉及公共利益,停车位怎样划、停车费收多少等,都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有关部门也必须承担起监督审核责任,不能任由运营方漫天要价。三是公开“如何用”。应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将收来的停车费主要用于更好优化停车资源配置、促进停车场建设等,进一步缓解停车难。
有学者指出,城市停车难是全球性问题,引入市场机制,以收费的方式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虽说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这样做毕竟抑制了需求,让城市停车供求有关系实现了“假性平衡”。而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整合停车位资源,让停车位扩容,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才是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背景下填补停车缺口的“最优解”。找到这个“最优解”并不容易,但所有城市都必须朝这个方向努力。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