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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惊人好不好?

2023-06-30 11:17:5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古人云,“赐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艺;教子一艺,不如赐子好名”,民间亦有“不怕生错命,就怕起错名”的说法,均强调名字的重要性。但怎样才算好名字,并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前不久,某地为政府唯一官方新闻客户端征名,最终在2000多件投稿作品中选定“××新闻”(即本地地名加“新闻”二字),引发争议。有人认为这个名字太简单,没有技术含量;也有人认为这个名字好,所谓“大道至简”,至简至真,至精至远。

在名字问题上,走简约平淡路线的有之,但似乎更多人还是倾向于出新出彩,甚至尚奇逐怪,追求一“名”惊人的效果。这在一些商家身上表现尤为明显。“饭醉团伙”“哎约我烤”“叫了个鸡”等,这些都是真实出现过的店名。不过,剑走偏锋虽能吸睛,但一旦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就出问题了。比如,河南省鹤壁市一家理发店起名“最高发院”,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店名与“最高法院”谐音,容易造成公众误解,违反有关规定,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尊严。

商家为展示自我形象及体现价值诉求而给店铺或品牌起个新颖、响亮、易记的名字,以引起消费者关注,这无可厚非,也是一种营销需要。有的企业为了起个好名字,不惜花费重金通过媒体向社会征名。比如,哈弗品牌汽车曾联合多家媒体共同发布“哈弗征名 一字万金”活动,为旗下的全新品类SUV公开征集新车名称。给企业或产品起一个好听、响亮又有内涵的名字,就是为了打出知名度,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价值。这种名利双收的追求符合市场逻辑,不用避讳,可以大大方方地做。不过,起名也是有规矩的,不能乱来——既不能违背公德伦常,更不能突破法律红线。我国《广告法》《商标法》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与文字。

在起名这件事上,经营主体现在似乎都愿意相信这样一种逻辑:如果把起名字看作是企业市场发展长跑比赛的一部分,那么决不能让自己“输在起跑线上”。经营主体的共同心愿,无非是希望在市场上能拓展出一片天地。于是乎,许多企业把起名(包括设立子品牌、更换名称等)列入企业发展战略,不仅做大量企业名称和品牌调研,对选出的名称进行历史、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整合,设计LOGO,导入VI(视觉识别)体系、MI(理念识别)体系,而且还注意选择合适时机,向公众、媒体全方位讲解企业发展战略和品牌理念,在事件营销上做足功课。

然而,好名字似乎总是可遇不可求。随着企业数量不断增长,名字资源似乎愈发捉襟见肘,起一个既不违法悖俗,又能避免因与他人相似而造成个性流失,且能收到与其相似社会效果的好名字,实在不是件简单的事,而这似乎也成了许多企业商家的共同心病。前文提到一些企业商家为起好名行走在法律边缘,便是这种心病的外露。为了解决起名难问题,现在不少企业求助人工智能,这也催生了许多起名软件,如NameGPT、Squadhelp、Zyro等。

从本质上看,起名焦虑只是表象,其背后反映出许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尚存在诸多“青春期问题”。《管子》有“大本而小标”之说,这也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辩证。就实体之大本而言,名字这个小标实在不足为道。名字可以反映、体现品牌内涵,但它不增加更不决定品牌内涵,不在名字上矫情费神,而把功夫用在提升技术实力和品质服务上,这才是品牌之大本。太在乎名,甚至在名字上走极端,反倒是舍本逐末之举了。若企业一心抱着这样的心态,那最后很可能就是,人五人六的名堂没混出来,反落个不三不四的下场。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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