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甘肃省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家百货经销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的几瓶白酒很可疑。酒瓶上3个大字乍看是“牛栏山”,仔细看却是“午栏山”。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认定,该店销售的“午栏山”陈酿白酒与正规“牛栏山”注册商标近似,是冒牌白酒。搞笑的是,冒牌白酒的纸箱上竟然印着“谨防假冒”。
“午栏山”仿冒白酒的套路,人们见多不怪。网上曾传一个叫做“我的山寨生活”的段子:早晨起床,用“瓢柔”洗了洗头,之后泡上一桶“康帅博”方便面,抽一支“中毕”香烟。早餐后,穿上“报喜乌”的外套,含一块“大白免”奶糖。走进了“家福乐”超市,看到了“玉老吉”“娃娃哈”“脉劫”“蒙午”……还有“丑粮液”呢!从超市出来,听到鞭炮声,又一“背德鸡”开业了。
经过多年治理,冒牌山寨货少了很多,但仍难绝迹。原因何在?目前仍有产生冒牌山寨的土壤环境和市场空间。需求决定生产,这是基本的市场规律,也是冒牌山寨货存在的市场逻辑。现实中,大多数人会拒绝使用冒牌山寨货,但有一部分人却并不是这样。有研究机构曾就“购买使用冒牌山寨货会不会尴尬”这一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6%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会很尴尬”,39%的受访者觉得“无所谓”,22%的受访者称可“正品冒牌混搭着用”,还有5%的受访者表示“不会尴尬”。如果消费者感到尴尬,这种心理会促使其自觉抵制冒牌山寨行为;而如果消费者缺少这种内在的羞耻感,他们就没有抵制冒牌山寨行为的动力。上述调查结果表明,除了“会尴尬”的人,其余64%的人均可能成为冒牌山寨货的潜在购买者。
冒牌山寨货有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会刺激造假者更肆无忌惮地追求非法利润。曾有一家被认为有山寨模仿行为的车企,虽广遭质疑批评,但企业负责人表示“不在乎”,并公开声称,其每一款产品都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可能在某些造型上“借鉴了一些成熟品牌的元素”,但这对于现阶段的企业来说,并不是丢脸的事情。把模仿抄袭说成是“借鉴”,不觉得这是丢脸的事,认为挣钱远比脸面要紧,这不是一家企业的生存之道,市场领域仍有一些企业奉行这一逻辑。
生产和使用冒牌山寨货的人都觉得这不是事儿,反映了社会上一些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知不足。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有形财产私有,无形财产共享。这种以“减少产业发展成本”为出发点,对“无形知识”缺乏尊重并企图对其进行无偿占有的文化心态,正是当前最迫切需要批判和纠正的。尽管我国为保护知识产权及治理冒牌山寨现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一些民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一方面显示了不良文化心态有着很强的延续惯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创新鼓励的力度还不够,尚未形成很好的社会氛围。
显然,治理冒牌山寨,关键还是要铲除产生这种现象的土壤。第一件要做的事,是完善立法。文首“午栏山白酒案”中,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仿冒白酒、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较弱。目前,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中,《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均未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商标法》虽有惩罚性赔偿规定,但赔偿数额限定在5倍以下。因此,应加快推进相关法律的制修订,解决法律体系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引入惩罚性赔偿规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说到底,就是要严刑峻法,让冒牌山寨者触法而觉痛,让他们得不偿失,不敢再犯,并以儆效尤。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让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让冒牌山寨违法行为寸步难行。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