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有媒体走访当地多家超市发现,许多瓶装厨房调料生产日期在瓶身、瓶盖、瓶底、包装纸等处都能打印或刻印,而且每家企业打印的具体位置、字体大小都不统一。在深色的瓶子上,近乎透明的生产日期看起来很不清楚。还有个别企业对生产日期印刻的具体位置提示较为模糊,甚至没有任何提示和说明。
生产日期标注不清不楚、位置难找等问题,并非只发生在厨房调料领域,这应该是在包装食品行业普遍存在的通病。上海市消保委日前就食品生产日期标注问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近9成的消费者表示遇到过食品生产日期难以查找的情况,有近4成的消费者表示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归纳生产日期难以查找的原因,有66%是因为打印在和外包装底色相近的地方,60.3%为字号很小,40.1%为印迹模糊不清,32%为打印在很不起眼的地方。
食品生产日期是指食品制造或加工的日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信息之一。生产日期可以反映食品的新鲜程度和保质期限,也是食品追溯的重要依据,可以帮助监管部门精准定位问题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均有规定,生产日期标注应清晰醒目、易识易辨。这一点并不难做到,而有些企业把生产日期搞得不清不楚,跟消费者玩“躲猫猫”,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何以不为?是因为一些企业藏着不愿意让人看到的猫腻,说白了就一个字:利。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生产销售食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过了这个期限,商品就不能再在市场销售,商家必须下架回收,然后进行低价值处理(销毁或当作饲料、肥料原料出售给相关企业)。对于食品企业而言,低价值处理过期食品会造成利益损失,他们当然不情愿这样做。为了避免损失,有的企业会想办法尽量在保质期内将所有食品售光,而有的企业则动起歪脑筋——人为“延长”保质期,即把商品生产日期提前标示。人们戏称这种情况为“早产”。对“早产”食品而言,让生产日期“隐身”就成为商家的惯用手段之一。
近些年,关于“早产”食品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可以说,“早产”食品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顽疾。对此,相关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食品“早产”等日期失真现象的治理。不过,严管之下,仍有一些生产经营者一再试探法律底线。之所以如此,除了前文提到企业有避免损失的动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较低。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对未真实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给予货值金额30%以下的处罚。即使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金额为“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这相较于企业违法所获之利,还是显得太少。
鉴于此,要杜绝食品生产企业玩日期游戏,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同时,要改变市场存在的一些不合理规则。目前食品流通领域通行的行规,是超市等零售商对保质期剩余1/3的包装食品拒收,保质期剩余2/3的被纳入促销对象,而最终过期的商品则要退还生产商,损失都由生产商承担。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在大型零售企业面前缺少话语权,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合理的规则,而为了转移风险、降低损失,一些食品生产商动起篡改生产日期的歪心思。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在流通领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销售商、生产商共同承担。同时,引入第三方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生产甲烷等工业能源。企业对于食品过期后产生利益损失的后顾之忧少了,自然也就没必要玩日期游戏,“看不清”的生产日期也便会清楚明了了。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