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自9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因重新允许街边摆摊而备受关注。有媒体调查发现,条例实施之后,深圳街头发生不小变化:烧烤摊、煎饼摊等流动摊贩在部分街区如雨后春笋般增加,市民在这些摊位前驻足消费,流连互动,城市的生活气息更浓了。
事实上,除深圳之外,还有不少地方也出台政策,不再一刀切禁止摆摊经营。如北京市今年年初出台《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在重点商圈开展外摆试点;8月5日,上海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可在各街镇划定一定区域设摊。兰州、哈尔滨等城市也相继出台外摆经营的相关指导意见,规范外摆经营管理和个人设摊行为,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有学者认为,此前摆摊经营因存在一些影响市容市貌以及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而被严格限制,甚至被禁止,但摆摊经营作为一种业态,其积极意义不容否定:它可以让城市更有烟火气,能够解决部分人灵活就业等问题,方便和改善居民消费。尤其是在扩内需、促消费的背景下,摆摊经营有利于提供差异化的商业活动,增加城市的生活气息和舒适感。现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调整政策,在特定区域内开放摆摊,不仅顺应了经济发展潮流,同时也体现了城市管理的包容性。
当然,摆摊经营的烟火气,不能烟味太重、火气太冲,应是“最抚凡人心”的人间烟火。而“凡人心”所需“抚”者,无非就是安全、卫生、可口、可心的凡俗之物。不过,就目前摆摊经营的现状看,“抚心”还是一种理想,还有不少让人“闹心”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开放摆摊一个星期,就出现在机动车道旁摆摊影响交通的情况,也有的区域自发形成摆摊经营集中点,商贩较多,管理较乱,收摊后一地垃圾,给卫生清洁造成很大困扰。
对于摆摊经营,如何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既能点燃城市烟火气,又避免乌烟瘴气,一直是个众口难调的问题。有学者指出,提到摆摊经营,许多人会将其与“穷人经济”“低端经济”“落后经济”挂钩,这事实上是一种刻板偏见。因此,必须对摆摊经营进行升级,要让人们认识到,摆摊经营是正常的经济形态之一,它更具包容性,更加贴近一般市民生活,更能体现地方特色与风土人情。摆摊经营也可以干净卫生,也可以出精品,健康发展的摆摊经营同样可以成为“城市风景线”。
干净、卫生、有特色、有亮点……这是消费者对摆摊经营的美好期待,也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鼓励摆摊经营进行升级的基本方向。比如,上海提出划定设摊开放区时,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其中,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北京则要求特色经营活动要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与文化特色。推进外摆试点主要是满足群众休闲消费、品质消费的需要,不是像过去那样“摆地摊儿”。
相比定位升级、管理升级,更重要的还是摆摊经营者要进行观念升级、理念蜕变。有学者指出,以前的摆摊经营,确实存在门槛低、秩序乱、质量卫生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当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都显著提升,因此,摆摊经营需要跟上发展步伐,在多方面进行升级——要提高货品质量,追求价廉物美的同时尽量体现特色个性,而且还要做到整洁卫生、健康安全、服务到位。
开放摆摊是对地方政府管理智慧和能力的一种考验。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有关摆摊经营模式的顶层设计,制定摆摊经营相关市场规范,对不同类型的摆摊经营进行有序管理,尤其是在涉及环境、健康和安全问题方面要加强规制,从制度层面监督和引导其良性发展。同时,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细化标准规范,提供经营指引,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让经营者有规可依,让监管者高效管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中国质量报》【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