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华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公布。规划中多个项目与质量法治体系建设密切相关,如修改《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我国一直在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包括“健全质量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产品质量法,推动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建设。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质量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基础。我国质量工作经过多年实践,逐步建立了系统完备、开放透明、协同有效的制度体系、法规体系和责任体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27部法律法规、138部行政规章为主干的质量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的质量法规体系为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提供了“规矩”。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修订计划的《产品质量法》,是我国质量法规体系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1993年,《产品质量法》正式诞生,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质量法规,此后又分别于2000年、2009年、2018年进行3次修正,对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质量水平的提升,这部法律也需要进一步进行修订,因此无论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还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其列入修订范围,这也是我国不断完善质量法制体系,加强质量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
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制体系。法制体系是指法律制度体系,包含法律和制度两个层面,只有建设了完备和完善的法制体系,才能建设法治体系,实施“法治”。质量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制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按照专家学者的观点,质量法律体系应当包含质量责任法、质量监管法、质量促进法3个层面,从我国目前已经建成的质量法律体系来看,这样三位一体的质量法律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既需要对一些立法时间过长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如即将修订的《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也需要对目前还没有的法律及时科学立法,如《质量促进法》立法以及“推动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建设”等。
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实现“让守法者畅通无阻、违法者寸步难行”。质量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一直被认为是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从立法开始,就充分考虑质量公共安全的需要,让违法者心存敬畏,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同时,在执法层面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也需要不断加强质量制度建设。中国特色质量法制体系除了质量法律体系之外还有质量制度体系,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责任制,完善质量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构建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未来,还需要继续完善质量标识制度、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质量担保制度、质量信用制度,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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