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礼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已制定发布覆盖消费品分类国家标准的11大类、98中类的消费品国家标准共计5400余项,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强推配套的消费品国家标准体系。这是我国消费品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标准服务民生改善、塑造美好生活的直接体现。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消费品标准直接关系消费品质量提升,在助推产业创新、满足消费升级、助力绿色发展、稳定出口贸易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以义乌为例,作为“小商品海洋、购物者天堂”,“物美”的义乌小商品从以前突出价廉到当下更强调质优的转变,就是高标准引领产业链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推动小商品闯出大市场、做成大产业的生动实践。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持续健全消费品标准体系,推动诸多领域的消费品标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目的就是为了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标准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比如,今年我国就已批准发布13项家具国家标准,均填补了相关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再比如,近年来有关部门力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实施,对于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将有效助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要。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消费品国家标准“多而全”方面已经取得重要成果,需要在“小而美”方面进一步发力。相较于11大类和98中类的这一大范围而言,消费品分类中还包括200多项小类和1000多项组类,而这些分布在公众生活方方面面的细分行业和消费品,与民生发展的“烟火气”关系更加密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目光向下”,更多关注这些细分行业和领域,关注生活品质提升的微观层面。同时,在建立健全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基础上,推动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企业标准等更好发挥在完善“小而美”标准方面的突出作用。
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不但要“尽力有”,还要“经常优”。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看,近年来,我国九大重点领域53个具体行业领域的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5%以上,我国主要消费品标准水平基本与国际接轨。这一方面显示了我国消费品标准体系在先进性建设上取得的成果,但同时也说明在标准科学性和先进性方面,我们仍旧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比如,消费品门类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这给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及时关注消费品行业的新趋势,及时研究国际和国内相关行业发展,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更新优化标准相关指标,持续保持标准对产业发展的高度适用性和强大支撑力。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信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从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明确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标准供给、推动传统消费品标准升级迭代、开展消费品质量分级和消费体验评价等重点任务,就是进一步提升我国消费品标准水平的因势和必要之举。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发挥标准对美好生活的支撑作用,要定好标准,更要用好标准。在消费品国家标准“有”和“好”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这些标准用没用、用得好不好,应该成为有关部门下一步工作重点。这一方面要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让相关的行业、企业和机构等及时知晓标准,进而加快使用标准,以贯标用标提升产品质量、提升竞争水平、推动行业转型、满足消费升级新需要,避免标准出台后即“上墙入柜”,成为“僵尸标准”。另一方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形成对“有标不用”“有标乱用”等情形的有效制约,让相关标准切实发挥作用、起到预期效果,让标准切实成为塑造美好生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手段和强力支撑。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