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华
在正式“上岗”30年之际,我国质量法规体系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第四次修正迎来了重要时刻——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场监管总局从10月18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就《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993年2月22日,《产品质量法》诞生,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质量法规。某种意义上讲,《产品质量法》在我国质量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一定“基础法”的作用和意义。今年恰逢《产品质量法》正式施行30周年。30年来,这部集行政和民事调解于一身、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法,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在规范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30年来,这部法律分别于2000年、2009年、2018年进行过3次修正。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的前提,也是质量工作始终应该坚持的方向。2018年以来,我国的质量工作一直在发生变化,先后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重要文件,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等新的组织机构,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和探索产品召回、沙盒监管等不同的监管制度……这就要求《产品质量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予以完善。自2018年修订以来,有关《产品质量法》重新修订的“呼声”随着我国质量工作的发展与日俱增,也使得该项工作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今年年初出台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就明确提出“修订完善产品质量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正式公布的立法规划中,在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79件法律草案中,就包括《产品质量法》。如今,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推出《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产品质量法》的第四次修正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从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来看,相较于当前正在实施的《产品质量法》,此次“改动”较大,新的《产品质量法》吸收了近些年我国在产品质量方面的重要工作成果、经验和创新做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专门列出了一章新的内容——质量促进与质量基础设施,这是目前施行的《产品质量法》中没有的内容。按照专家学者的观点,质量法律体系应当包含质量责任法、质量监管法、质量促进法3个层面。但是我国目前的质量法律体系中,主要是质量责任法、质量监管法,缺乏质量促进法,因此一直以来全社会都在呼吁加快《质量促进法》立法,此次《产品质量法》中首次纳入“质量促进”内容,毫无疑问是我国质量促进法建设的一次重要突破,对完善我国质量法律体系,构建质量责任法、质量监管法、质量促进法三位一体的质量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同样,质量基础设施是国际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技术基础与规则,对于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国际贸易、产业生态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各国质量发展的重要竞争领域,《产品质量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质量基础设施新的地位,必将对我国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质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完善同样离不开每个人的力量,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产品质量法》的完善出谋划策,提供好的意见建议,让这部质量领域的“基础法”更加完善。《产品质量法》的修订过程中同样也要善于聚民声听民意,从而让这部质量法律更加高质量。
《中国质量报》【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