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金监行处〔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金监行处〔202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李振波(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郭金春(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270万元罚款 二、对李振波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三、对郭金春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