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良好环境”
国新办举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 本报记者 何 可
1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简称“国新办”)举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在会上表示,要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良好环境。
经营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其活力的有效激发,对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蒲淳表示,要在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公平竞争、严格规范执法、完善帮扶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上下功夫,提高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
稳住春节期间“菜篮子”
春节临近,“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 ”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市场需求旺盛。为充分挖掘节日消费潜力,激活市场活力,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
据蒲淳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节日消费集中的米面油菜肉蛋奶、年夜饭预订、文化娱乐、酒店住宿、交通物流,及寒冷天气带来的药品、能源需求增加,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监测及跟踪分析研判。同时,严把食品和质量安全关,充分发挥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作用,坚决杜绝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守住街头巷尾“烟火气”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4%,支撑近3亿人就业;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表示,个体工商户的稳定发展,守住了街头巷尾的“人间烟火气”,维持了亿万家庭的生计,显示出我国经济的强大活力和韧性。市场监管总局将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全面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指导各地完善分型分类标准,建成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名录”,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出台更为精准的政策措施。
降低投资并购交易成本
近日,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这一新规,被业内誉为成熟、科学、前沿的中国探索,浓缩了十余年的经验和对未来的自信和勇气,是塑造“统一大市场”,营造更好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和保持监管力度的努力与尝试。
《规定》将申报标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从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20亿元人民币,将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从2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40亿元人民币,将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从4亿元人民币提高至8亿元人民币。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司长徐乐夫说,新规将为企业带来两方面利好。一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成本。根据测算,标准提高后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数量超过200件,约占所有申报的30%。二是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
质量是发展之基、利民之举、强国之策。近年来,我国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不断提档升级,截至2023年底,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65%,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6%;生活性服务、公共服务满意度分别提高到78.01分和79.85分,处于比较满意区间,加快向满意区间迈进。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局长刘三江说,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的作用。在树立质量标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将遴选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启动一批质量强链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质量强县(区、镇)。在增强标准先进性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将提高一批技术、排放、能耗标准,更好发挥标准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实施一批标准稳链重大标志性项目,更好发挥标准在产业稳链中的作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