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金罚决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金罚决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二、徐晓飞(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三、张林(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副行长) 四、林聪(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按揭贷款资金未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违规向资本金未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项目贷款未落实受托支付及实贷实付要求;未按工程进度发放项目贷款;违规发放无明确用途贷款;浮利分费;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保管客户已签字但关键要素空白的文书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罚款330万元 二、对徐晓飞警告 三、对张林警告 四、对林聪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