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学安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竞价排名、刷单炒信、不当风险提示、不当数据获取或使用、平台强制“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等乱象丛生,不仅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也引发了“科技是否向善”的拷问。
从明星粉丝团的“养号控评”及“网络水军”制造虚假繁荣,到直播间里动辄上百万元的成交额掺杂水分……这些发轫于网络科技的“歪脑筋”,着实让广大网民头疼不已,更是不正当竞争的直接映射。凡此种种,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在给网络诚信与道德建设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对执法、司法提出新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领域竞争业态及方式的转变,虚假交易、口碑营销等网络虚假宣传花样翻新,借助技术手段,衍生出数据爬取、流量劫持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治理,从规范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入手,不断营造健康有序、良性竞争的网络市场生态环境。在着力规范竞争方面,《规定》顺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相比于线下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所以具有特殊性,在于其对互联网技术的依托,这就需要法律规制及时跟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修订后的新增条款,因此,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对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技术创新才能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技术和商业模式更新发展快的特点,没有必要进一步列举新的行为方式,但应严格把握立法精神和竞争政策,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对法律适用条件作出适当细化,为司法裁判提供必要规则指引。
反不正当竞争,守护着互联时代每个网民的幸福生活。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规定》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重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并且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如果网络经营主体都能守好“本分”,认认真真搞服务、诚心诚意搞营销,网络不正当竞争就少了传播之源,市场秩序也就得到了充分保障。以法律法规约束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守护了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明确网络竞争“有所不为”的红线,正当其时。
《中国质量报》【八面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