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 倩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为网络平台中各类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将有效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由于网络平台已深度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交往交流、资源分配,与其他领域相比,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更易造成广泛严重的后果。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专门条款,为规制网络领域市场竞争、促进网络竞争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专门条款例举的违法行为显著减少。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创新迭代,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互联网技术花样翻新,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更强,制约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竞争,既会侵夺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成果,也会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和交易秩序环境,是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共同诉求。为此,强化公平竞争治理,完善高效完备、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正当其时。
《规定》对目前存在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全面的梳理列举,明确了认定标准。如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这些举措健全和明确了网络竞争行为“红绿灯”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在互联网领域内如何界定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填补了法律空白和监管盲区,为相关各方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具有很强的实务指导与规范价值。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规定》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准绳,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同时,《规定》为经营者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划清了底线,减少因界定不清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并使其在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时,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定》还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使消费者能在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中作出选择,将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提升消费信心。
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需要常态坚持和持续改进。期待随着《规定》的执行和市场实践的深入,能有效遏制网络不正当竞争乱象,保障市场竞争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更好激发数字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产业竞争力提升。
《中国质量报》【八面来风】